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9 月 30 日至 10 月 17 日期间,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克拉玛依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措施》(市政府政策性文件草案)及其起草说明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文件提出,实行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政策。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这段时间内,纳税人出售本市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 1 年内于本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落实 “认房不认贷” 政策。在本市范围内,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名下无成套住房,不论其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金融机构均按照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降低商品住房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15%,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25%。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落实人才购房补贴。对于非公有制企业中在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首次在本市就业且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自 2023 年 4 月 24 日至 2025 年 4 月 23 日期间购买首套自住房的,按照本科(具有学历学位双证)及以上毕业生 1 万元、大专毕业生 0.8 万元、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 0.5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可贷款额度由 85 万元提高至 100 万元。对符合克拉玛依市人才引进政策以及多子女家庭的缴存人,在克拉玛依购买自住住房时,在按照规定计算的可贷款额度基础上,最高可上浮 30%,但不得超过最高可贷款额度。


允许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支付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首付款。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时,允许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可提取不超过 10 万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费用。